运输条件
贝克公司的运输条件
1. 杂项
贝克的BHV AB 公司根据 客户 的指示( 产品),运输部门和生产部门可以满足 这些运输条件 .这些条件应与一个单独的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应的书面协议一起的,以 报价和后补令(“该协议”)为例。 如果没有其他协议中指出,都适用于欧洲工程行业协会为专门设计和制造的部门提供的(“欧洲工程行业协会的销售合同96”)协议. 一般的从附录1至欧洲工程行业协会的销售合同第96条的合约都不适用,除非在特别的合约中使用。
根据运输条例的协定和欧洲工程行业协会的销售合同96的规定,, 如果出现相互冲突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为准:
- 协议
- 贝克的运输条件
- 欧洲工程行业协会的销售合同96
任何偏离上述协议, 以及任何协议的组成部分, 必须通过贝克的书面批准才行.注意,买方的购买前提是有贝克书面批准后才能生效。
2. 价格
所有列表提供的价格,都是不包括增值税和包装成本
3. 填料
凡不符合客户标准的产品,我司会按照赔偿条例进行赔付,但客户必须 在两个月内把物品寄回贝克公司,否则两个月后,客户自行承担风险和成本。
4. 交货条件
如果不是另有规定,产品的运输不得违反瑟斯达拉的国际贸条例第200条的规定.
5. 付款和发票
付款时,除非另有协议中规定,必须在30日内,以当日发票的日期为准。 如果买方未能在指定的日期内按要求付款,贝克公司将追加逾期付款的利息, 采用由瑞典(Sveriges瑞典央行)央行当年的汇率的百分之八。
进行产品运输之前,无论 任何的情况,贝克有权要求买方提前支付或其提供他相应的安全保证的措施, 如托收或信用证。
6. 数量偏差
客户应接受数目偏差(超过或小于的交货量差)不超过占订购总量的百分之十。 在一个更大的数量比商定交货的情况,客户必须为运输的数量超过额定数量全额支付。
7. 样品,工具和设备
所有样本和工具以及贝克提供了对产品生产的所有设备应是贝克唯一的财产。
8. 文档
如果产品说明要求单独提供,贝克将提供产品的信息和其他文件以及装配指令.
9. 投诉及法律责任
贝克的质保责任的规定 是根据 欧洲工程行业协会的销售合同96的条款执行的, 但下列情况例外
贝克不承担布局和产品设计瑕疵方面的责任,除非它是正式的协议中的。.
每个产品有对应的序列号,从生产日期起,52周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贝克公司将对有瑕疵的产品担当责任。
买方在交付完贝克的产品后应当承担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风险。投诉的先决条件是产品的鉴定同安装和替换日期一样必须明确标识在贝克的索赔表上。如果有各种不同的产品破损发生在同一批运输的货物当中,该买家必须用一个索赔表记录各种破损的产品。 .
如果根据欧洲工程行业协会的销售合同96,第46条,第二段的规定,买方应指派第三方进行必要的维修, 贝克的按照同样的条款进行赔偿义务, 即是仅限于占购买相关的缺陷产品价格的百分之15
10. 仲裁
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出现与相关协议相抵触,将会被终止或无效 ,但应根据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庭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地点为马尔默。 然而,在关于争端提供的产品付款, 贝克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开始在普通法院提起诉讼。